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公告详情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办于1951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等专业共同发展,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培养适应岗位需求的准工艺师、准技师等高端技能型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1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并与学校人事处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
3.合格分数线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具体安排、考试成绩在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783949、22783982(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22783813(学校纪检监察处)